記者昨天獲悉,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白百何勝訴,舜網需公開道歉,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3萬余元,“無密APP”軟件運營者則不構成侵權。
白百何索賠80萬
去年7月,有匿名用戶在深圳二木公司運營的社交網站“無密APP”發(fā)帖稱,“白百合在奢侈品店順東西被發(fā)現(xiàn)了,在上海,她咋想的?”后舜網又炮制了題為“白百何偷東西順600元奢侈品 白百何偷東西有前科因偷竊被開除”的文章。
白百何認為,兩被告的行為嚴重干擾了其正常工作與生活。二木公司作為誹謗言論的源發(fā)方,山東舜網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。故要求兩被告公開道歉,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、精神損失30萬元、維權成本合理開支1萬元。
二被告否認侵權
山東舜網公司稱,公司僅轉載,未對轉載內容作實質性修改,至今網上還能瀏覽到其他媒體發(fā)布的類似新聞,公司也未收到律師函。在收到法院傳票后,公司立即對涉嫌侵權的網頁采取刪除、屏蔽、斷開等措施,無侵權故意。
深圳二木公司則認為,公司已盡到注意義務,并提示用戶如發(fā)布須承擔法律責任,并對用戶向平臺傳送的文字設定相應的監(jiān)控和關鍵詞審查、過濾措施。故不應承擔責任。
法院判決侵權成立
法院認為,山東舜網公司發(fā)布的涉案文章標題用詞肯定,易使社會公眾確信白百合有偷竊行為;而該文章內容并非查實的新聞報道,且涉及原告的文字內容亦為非正面評價,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,故構成名譽侵權。
因無證據(jù)證明二木公司明知用戶所發(fā)帖內容侵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,故該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。
